按Enter到主內容區
::: :::

審稿辦法

更新日期:

教育行政論壇審稿辦法

壹、審稿流程

本刊之審查包括預審、初審、複審、三審。

一、預審

(一)本刊編輯委員會就來稿做初步篩選,凡符合本刊之性質、形式要件(包括字數、APA格式、體例等)及嚴謹程度者,即由編輯委員會交付審查。

(二)不符合本刊性質、形式要件、嚴謹程度者,由編輯委員會討論確定後,逕予退稿。

二、外審

(一)外審包括初審、複審與三審等三種類型,以匿名方式進行。

(二)凡預審通過之文稿由編輯委員會聘請兩位審查者進行匿名的初審。

(三)初審意見分為四類:1、推薦採用;2、修正後須經編輯委員會審查通過方可採用;3、修正後必須再送原審查者審查;4、不予採用。

(四)若兩位審查者之意見有落差時,本刊編輯委員會將聘請第三位審查者匿名審查,三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。

(五)初審及三審之審查意見有「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」者,本刊將函請作者修改,作者須於期限內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,再由本刊交予原審查者進行複審。

(六)複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,惟刊登建議只分「推薦採用」、「修正後須經編輯委員會審查通過方可採用」與「不予採用」等三類。

三、編輯委員會審查

(一)凡外審意見皆為「不予採用」者,經編輯委員會討論確定後,逕予退稿。

(二)凡外審意見為「推薦採用」、「修正後須經編輯委員會審查通過方可採用」者,原則上考慮刊登,作者須依據匿名審查意見進行修改,並於期限內修改完畢回覆本刊。本刊編輯委員會將根據匿名審查者之意見、作者修改情形、文稿本身是否有重大問題或爭議等因素,討論並決議是否接受刊登。

 

貳、稿件修正與刊登

一、凡經編輯委員會決議考慮接受刊登之文章,投稿者須根據審稿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,並於規定之期限內寄回修正稿件、修改說明、答辯說明,否則恕難如期刊登。

二、寄回之修正稿件將交由責任編輯審查,如未能依照審稿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或提出適當答辯者,經編輯委員會之決議,得暫緩或撤銷刊登。

三、修正之稿件經責任編輯審查合宜者提請編輯委員會複審通過後,將發給〈接受刊登證明〉,作者於接獲本刊之〈接受刊登證明〉後,需於一星期內寄回修正稿件、光碟(以word檔儲存)、出版授權同意書,以利出版,否則恕難如期刊登。

 

參、審查作業原則

一、專業原則

(一)編輯委員會就來稿主題,由責任編輯推薦國內外該領域之專家進行審查。

(二)編輯委員會積極了解審查者之審查品質,並建立審查者資料庫,作為推薦審查者之依據,以確保本刊文稿品質,提升學術對話水準。

二、迴避原則

(一)本刊之編輯委員如有投稿本期刊,不得出列席參與所投文稿之任何討論,不得經手處理或保管與個人文稿相關之任何資料(如審查意見、審查者資料),其職務代理人由總編輯指定。

(二)審查名單之推薦,責任編輯除本最大知能推薦適合之專業審查者外,並斟酌考量作者與審查者之利害關係(如論文指導關係、同事關係等),迴避不適合之審查者。

三、保密原則不論審查中或審查後,編輯委員會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作者與審查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,文稿審查以匿名為原則。

 

肆、撤稿

一、作者如欲撤槁,需以書面(掛號交寄)提出。

二、為避免資源浪費,凡投稿本刊之文稿,如於初審階段提出撤稿要求,本刊2年內不接受投稿。

三、本刊要求修改之文稿,作者須於期限內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,否則視同自行撤稿。

四、因大幅修改需延期回覆者,作者需傳送電子郵件giea@mail.nptu.eud.tw留言通知本刊展延修改期限,如未能於期限內修改完畢,亦視同自行撤稿。

伍、本辦法經本論壇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